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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经济学院关于校外获奖学生的表彰奖励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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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9-10 17:06:1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海口经济学院关于校外获奖学生的表彰奖励办法
为贯彻以人才培养为中心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、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办学理念,鼓励和引导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、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表彰对象
(一)在各级政府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个人或集体;
(二)非政府、行政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竞赛及企业组织的商业赛事,原则上不在奖励范围之内;
(三)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赛事,需在比赛前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审批后,方可认定。同一赛事,只需申报认定一次,无需重复认定。
二、申报程序:
(一)学科(专业)竞赛由组织单位在竞赛结束后将《学生(个人)奖励申报表》、《学生(团队)奖励申报表》和证书复印件(奖牌、奖杯应提供照片)由竞赛负责人审查确认后,与《学生校外获奖情况统计表》一起报教务处审核,再报学校领导审批;
(二)非学科(专业)竞赛由组织单位或学生将《学生(个人)奖励申报表》、《学生(团队)奖励申报表》和证书复印件(奖牌、奖杯应提供照片)提交给所在学院,经学院审查确认后,与《学生校外获奖情况统计表》一起报学工部审核,再报学校领导审批。
三、表彰奖励注意事项
(一)学科(专业)竞赛校外获奖,各竞赛组织单位在竞赛结束后2周内向教务处上报学生获奖的相关资料;
(二)非学科(专业)竞赛校外获奖,各竞赛组织于赛事结束后2周内向学工部上报学生获奖的相关资料;
(三)如学校已单独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的,不得重复申报;
(四)如参赛获奖团队涉及跨学院,由参赛团队派代表进行申报。
四、表彰奖励办法
(一)学校予以宣传表彰;
(二)根据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的规定给予相应加分;
(三)符合《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实施意见》规定条件的,按规定给予相应学分;
(四)具体奖励标准按照《海口经济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奖励标准》执行;
(五)学校每学期集中审定、奖励一次。
五、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
附件:海口经济学院校外竞赛申请认定表.doc(见阅读原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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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自海口经济学院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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